一、固定資產概念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8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二、固定資產管理建議
1. 完善固定資產管理機制,明確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可以實行單位主要領導人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直接領導人的三級管理機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人。
2. 加強外部監管的力度,審計、財政部等檢查部門,切實把固定資產管理的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經常性監督的重點。
3. 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規范賬務處理。會計人員應該規范固定資產入賬、折舊費計提、報廢賬目核銷等賬務處理工作。
4. 嚴格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按規定程序審批的意識。對于盤點清理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程序進行清理、報廢。
5. 積極做好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引入固定資產評估程序,運用競價出售、拍賣等公開、透明方式收回資金。
6. 認真落實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從制度、時間、人手抓起,建立切實可行的盤點機制,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盤點效率。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