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不實家底不清
一是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低賬務處理不規范,在固定資產增加、使用、處置、盤盈盤虧時不及時做賬務處理,或者僅登記資產資金賬不登記數量實物賬、卡,或者不對固定資產年終清查盤點,出現了賬實不符、賬賬不符、賬卡不符的問題。
二是人為隱瞞資產數量或者資產經營收入,收入所得體外循環,形成小金庫列支獎金和福利性支出;或者直接出借資產,導致固定資產流失。
三是資產形成年代較遠,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產管理人員交替更換較多,形成誰也說不清楚的歷史遺留問題,資產流失嚴重。
(二)新增資產審批程序不規范
一是“三重一大”事項不集體研究決定,重大資產購置決策失誤,形成損失浪費問題。
二是未經財政審批無預算購置資產。
三是資產采購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投標。
四是資產處置不按規定的程序履行處置報批手續,處置資產不評估、不公開,隨意變賣擅自處置,造成損失。
(三)資產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
缺乏規范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制度;資產領用、保管無健全的臺賬或記錄;無定期的資產清查盤點制度;無資產高效利用的內部績效考核指標。審計發現有的單位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形成單位財務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較嚴重;有的單位資產由財務和后勤部門分別管理,兩個部門長期缺乏相互溝通,彼此相互牽制和協調配合又不緊密,導致后勤部門報廢處置資產已完成,財務部門不知情,未辦理相關資產的下賬手續,出現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有的單位所屬部門之間相互扯皮推諉責任[內審網注:更多審計干貨關注公眾號內審網],資產長期無人管理;有的單位資產大量閑置形成浪費。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審計內容
(一)關注資產購置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取得有三種方式:自購自建、社會捐贈、上級調入。重點關注如土地、房屋、車輛、設備器材等大型資產的產權權屬情況;新增資產建設和購置的立項審批、建設程序審批、預算審批、政府采購審批等程序是否合規、合法,會計記錄所需要的原始憑證、合同文書、驗收報告等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會計賬務處理是否準確、規范;資產入庫驗收,特別是自建項目竣工驗收手續是否齊全;新增資產是否保值增值,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浪費的問題,有無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謀取私利的問題,有無利用賬外資金購置資產搞體外循環形成資產流失的問題,有無頂風作案建設樓堂館所的問題。
(二)關注資產使用
資產領用保管是否登記臺賬;有無閑置資產;資產是否定期維護,是否設置資產資金明細賬及實物卡片,并有專兼職人員管理;資產的出租出借是否規范,收入所得是否上繳同級財政;資產減少時是否及時處置資產并規范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是否定期清查盤點資產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無資產流失等問題;資產盤盈盤虧是否進行賬務處理,有無變相處置盤盈資產形成小金庫或發放福利性資金等問題。
(三)關注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有三種形式:報廢、變賣、調出。不論哪種方式處置,都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主要審查固定資產報廢、變賣、調出是否按程序辦理審批;有無未經批準擅自核銷資產;資產處置收入是否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
(四)關注資產績效
固定資產規模是否與本單位的工作量大小相適應,特別是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率、固定資產閑置率(通過盤點)是否突破單位內部考核指標;固定資產維護費用水平是否與固定資產規模相一致,有無損失浪費;自建固定資產是否實現項目設計效益,對資產周邊生態環境、社會環境有無實質性普惠效益,讓老百姓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五)關注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
為了確保單位固定資產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如“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資產投入預算報批審核制度、資產使用授權批準制度、財務會計賬務處理制度、職責分工制度、資產處置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及定期盤點制度、資產使用績效控制指標考核制度等。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審計技術方法
在實施審計之前,要安排審前調查,列出所需核查資料清單。如有關固定資產內控制度方面的文件(購置、保管、使用、處置及出租等),涉及固定資產的資料(報表、明細帳、電子實物賬;車輛情況臺賬及行駛證復印件、土地證及房產證等),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定的清產核資報告等,在此基礎上運用審計技術方法開展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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