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原則
1.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2.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及“設備領用人”的三級管理體制。
3.設備領用人作為儀器設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界定
由學校占用或使用,單價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能獨立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儀器設備,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其中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屬大型儀器設備。
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屬教育部所管的大型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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