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分攤相應的折舊金額,即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過程中的折舊范圍是什么?當然,所有固定資產都應該計提折舊。例外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提高折舊后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第二種是按規定單獨計價的土地。
如何折舊固定資產,什么時候開始折舊?它應該遵循一個原則,即按月計提,并根據月計提“誰受益,誰承擔”原則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次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簡單地說,“掐頭不去尾”。
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受哪些因素影響?讓我們看看!首先是固定資產的原價、預期凈殘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折舊金額應計提=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折舊后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可以繼續使用,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充折舊。因大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繼續計提折舊,因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暫時停止折舊。已達到預定可用狀態但尚未完成決算的股票市場可用資產,按估計價值確定成本,計提折舊。完成決算后,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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