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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計算?
固定資產折舊攤銷時間如何規定?
哪些行業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
你不知道這些嗎?沒關系!小微申稅文章為您梳理清楚~
固定資產折舊攤銷01起止時間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期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期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02一般折舊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低期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不得稅前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賃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的固定資產;
(四)全額提取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加快折舊政策
NOCITCE
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固定資產,因下列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振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新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購買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一旦確定最低折舊年限,一般不得變更。
適用于特定行業
從2011年1月1日起:
1.企業購買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計算,折舊或者攤銷期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以是2年(含)。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3年(含)。
從2014年1月1日起:
2014年1月1日以后,生物藥品制造設備制造、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制造、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6個行業新購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014年1月1日以后,上述6的研發、生產、經營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期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從2015年1月1日起:
2015年1月1日以后,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附件)購買新固定資產,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加快折舊。
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購買的研發、生產、經營共用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加快折舊。
從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到所有制造業。
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為擴大生產能力而購買的相關設備,防疫重點保障材料生產企業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05一次性扣除政策
1.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業企業新購買的專用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期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各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計算。
2018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購買的新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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