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折舊方法產生的年度折舊金額不同于企業所得稅的年度應納稅額。近日,企業財務負責人向筆者咨詢: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如何影響企業所得稅?對此,筆者通過具體案例進行分析說明。
案例
A公司是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持有固定資產,原值1.8萬元,預計殘值1萬元,預計使用5年。5年內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見文末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很多,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總和法和雙余額遞減法。A公司應該選擇哪種折舊方法,對企業更有利?
方法一: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原值-殘值)÷使用壽命=÷5=34000元。
第一年:應納稅所得額=1萬-34000=66000元。×15%=9900元;
第二年:應納稅所得額=9萬-34000=56000元×15%=8400元;
第三年:應納稅所得額=1.2萬-3.4萬=8.6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8.6萬×15%=12900元;
第四年:應納稅所得額=76000-34000=42000元×15%=6300元;
第五年:應納稅所得額=80000-34000=46000元×15%=6900元。
方法二: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金額=可用年數÷使用年數總和×(原值-殘值)。
第一年:折舊=5÷15×(180000-10000)=5667元,應納稅所得額=10000-5667=4333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3333×15%=6500元;
第二年:折舊=4÷15×(180000-10000)=4533元,應納稅所得額=9000-4500067元×15%=6700元;
第三年:折舊=3÷15×(18000-10000)=3,應納稅所得額=1.2萬-34萬=8.6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8.6萬元×15%=12900元;
第四年:折舊=2÷15×(180000-10000)=22667元,應納稅所得額=76000-2267=5333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53333×15%=8000元;
第五年:折舊=1÷15×(180000-10000)=11333元,應納稅所得額=8000-1144=6867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867×15%=10300元。
方法三:雙余額遞減法
折舊率=2÷使用年限×100%=2÷5×100%=40%,折舊金額=賬面原值×最近兩年40%的年折舊額=(原值-累計折舊-凈殘值)÷2。
第一年:折舊=1.萬萬×40%=72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萬-72000=28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8萬元×15%=4200元;
第二年:折舊=(1.8萬-72000)×40%=43200元,應納稅所得額=90000-43200=46800元×15%=7020元;
第三年:折舊金額=(100-72000-43200)×40%=25920元,應納稅所得額=1.2萬-25920=94080元=94080×15%=14112元;
第四年:折舊=(18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0元,應納稅所得額=76000-1440=61560元×15%=9234元;
第五年:折舊=1440元,應納稅所得額=8萬-1440=656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5560元×15%=9834元。
觀點
從上述情況不難看出,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在最近幾年提取更多折舊,減稅基礎較大,相當于企業在最后一年獲得無息貸款。
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可以直接計入成本。雖然年度折舊金額的變化并沒有影響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總和,但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導致固定資產價值補償與實物補償的時間差異、納稅金額差異和納稅時間點差異。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折舊金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當前的成本、利潤和應納所得稅金額。因此,企業選擇最法非常重要。
然而,企業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加速折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特定條件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否則可能面臨稅收差異,需要進行稅收調整。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符合公司的戰略目標。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