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解答:
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需要區分為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一、會計折舊年限的確定
企業購買并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折舊期限至少為一年,但最低期限沒有稅法規定,最長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估計,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屬于會計估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四號-固定資產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期凈殘值。
第十六條企業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低期限如下:
(1)房屋、建筑,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然而,如果企業購買和使用的固定資產完全復制上述規定,可能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在稅務實踐中,企業只要取得相關證明材料,就可以適當縮短最低折舊期。以下是天津稅務局(2019年3月)的回復:
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憑合法憑證在所得稅前扣除,折舊按以下年限計算。下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一是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出賣人可以提供資產原始資料(包括發票、固定資產使用卡或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剩余年限計算折舊。
二是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雖然賣方不能提供資產原始數據復印件,但企業已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報告中列出了資產的使用壽命和可用壽命。如果資產的整體使用壽命(使用壽命)+可使用壽命)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企業可以選擇按照資產評估報告中列出的資產的可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金額,也可以根據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使用年限作為資產的剩余折舊年限計算折舊。上述方法一經選擇,不得隨意改變。
資產整體使用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折舊。
第三,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賣方不能提供資產原始數據復印件或者資質中介機構對資產評估報告的,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
四是企業購買使用的固定資產,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條件的,可選擇一次性扣除或縮短折舊年限。其中,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折舊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一旦確定最低折舊年限,一般不得變更。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