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為從稅務局網站下載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A類附表A201020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寫說明原文,供季度申報時參考。財稅末尾daily還附上了主表A2000000填寫說明原鏈接。
一、適用范圍及總體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萬)附表適用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填寫。
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家稅務機關)〔2009〕8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本文件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不填寫本表。
(2)總體說明
1.本表的主要目的
(1)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今年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月(季)預繳納稅申報中調整相應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2)實行減免稅會計。享受今年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計算其減免稅情況。
2.填報原則
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財政部 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固定資產優惠政策的,按以下原則填寫:
(1)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以來,在“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折舊期間,必須填寫本表。
稅收折舊是指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產,以稅收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計算;一般折舊是指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金額,即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按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金額。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一致的,納稅人不涉及稅收調整,但涉及減免稅會計事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計算加速折舊金額,填寫本表。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不一致的,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大于稅收折舊金額時,月(季)預繳納稅申報不增加(最終結算時調整相關事項),但計算加速折舊金額,填寫表格;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小于稅收折舊金額時,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減少,計算加速折舊金額,填寫表格。
(2)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以來,在“稅收折舊”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折舊期內,不填寫本表。
固定資產今年先后出現“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和“稅收折舊小于等于等于一般折舊”兩種情況,在“稅收折舊小于等于等于一般折舊”折舊期內,仍需按固定資產計算“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最后一期折舊的相關情況填寫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個月(季)預繳納稅申報。
(3)本表第五列僅填寫減稅金額,不得填寫負數。
(4)上一年度開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本年度固定資產符合第(1)條原則的,應當繼續填寫本表。
二、相關項目填報說明
(1)行次填報
1.第1行“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含一次性扣除)”: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寫,本行=第2行+3行。
2.第2行“(1)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制造業和信息傳輸)“重要行業”)納稅人按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新購固定資產在稅收上采取加速折舊的,結合會計折舊情況,在本行填寫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減稅,加快折舊優惠統計。
重要行業納稅人按財稅規定〔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不在本行填寫。
3.第3行“(2)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按財稅規定〔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專用研發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快折舊方法的,本行填寫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相關固定資產減稅,加快折舊優惠統計。
2019年以前,其他行業納稅人按財稅規定〔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專用研發設備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需要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繼續填寫的,應當在本行填寫。
4.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納稅人按財稅規定〔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在本行填寫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減免相關固定資產,加快折舊優惠統計。
5.第5行“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寫。本行=第1行+4行。
(2)列次填報
填報時間口徑: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僅填寫稅收加速折舊計算的稅收折舊金額大于稅法一般規定的折舊金額;稅收折舊小于一般折舊金額的,不再填寫本表。同時,保留本年度稅收折舊金額大于一般折舊期的最后一個折舊金額,直至本年度最后一個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1.第1列“資產原值”
按財稅填寫納稅人〔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會計處理折舊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金額。
2.第2列“賬載折舊金額”
按財稅填寫納稅人〔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年會計的資產折舊金額。
3.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金額”
填報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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