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何時可享受一次性扣除”、“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這些都是許多財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處理的問題。今天,我們將帶領您學習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知識。
一
固定資產折舊是什么?
1.相關概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3號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方法分攤相應折舊金額的系統。應計折舊金額是指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原價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累計減值準備金額。
2.固定資產折舊攤銷起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期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期凈殘值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
例如,企業購買設備的原價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凈殘值率為10%。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算:
年折舊金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年)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年折舊額=100*(1-10%)÷5=18(萬元)
月折舊額=18÷12=1.5(萬元)
二
一般折舊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1)20年;(2)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家具5年;(4)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5)電子設備3年。
三
加快對折舊政策的梳理
加速折舊政策大致分為兩類:
01、為支持創業創新,促進企業技術轉型,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確實需要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期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快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振動強、腐蝕高的固定資產。
3.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雙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02、適用于特定行業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企業購買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可適當縮短折舊或攤銷期限,最短2年(含);對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對于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建),允許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度總和法加速折舊。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8)2015年1月1日以后,對于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大重點行業的新購固定資產(含自建),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購買的R&D、生產、經營共用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第66號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兩項規定將加快固定資產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到所有制造業領域。
四
一次性扣除政策
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情況大致有三種:
01.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各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度計算。
0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2014〕64)規定,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業企業新購買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03.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設備(所謂設備設備,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折舊不再按年計算;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執行106號)等相關規定。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三類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允許一次性計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期成本,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等稅收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政策將于2020年12月31日實施。
案例分析
某市冰箱生產企業(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9年6月,為提高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企業從中國購買了兩臺安全生產專業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格600萬元,增值稅78萬元。企業不選擇一次性扣除成本,而是采用直線法按10年計提折舊,殘值率為8%。稅法規定,設備直線法的折舊年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