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適用于所有行業,且無時間限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規定,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度計算。
因此,固定資產不超過5000元的,沒有行業限制,目前也沒有時間限制。
2.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生產共用設備——適用于6個行業,無時間限制(擴展到所有制造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一條規定:2014年1月1日以后,生物藥品制造業、特種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新購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014年1月1日以后,上述6個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買的研發、生產、經營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度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6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將擴大到所有制造業領域。
3.研發專用設備,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100萬元,適用于所有行業,無時間限制(擴展到所有制造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二條規定,2014年1月1日以后各行業企業新購買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度計算;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6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將擴大到所有制造業領域。
4.研發生產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共用設備——適用于4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無時間限制(擴展到所有制造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No.106)第二條規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購買的研發生產經營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不再按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說明:“上述行業”指財稅[2015]106號第一條規定的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的重點產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6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將擴大到所有制造業領域。
5.固定資產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設備-無行業限制,適用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設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新購設備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折舊不分年度計算。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6.固定資產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設備——用于中小微企業,適用時間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設備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中小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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